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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問:何謂「海外信用保證基金」?
答:
「海外信用保證基金」是僑民或臺商向銀行融資時,為僑營事業或臺商
事業提供信用保證之服務的一個財團法人組織。此種服務在協助僑民、
臺商所經營之事業,能夠順利的向金融機構貸得所需之資金(基金不直
接貸款給借款人)。
問:「海外信用保證基金」設立之目的為何?
答:
基金設立之宗旨,一方面對具有發展潛力而擔保品欠缺之僑、臺商事業
提供信用保證,協助其獲得金融機構之資金融通;另一方面也分擔金融
機構融資的風險,從而提高金融機構對僑、臺商事業的信心。藉此達到
幫助僑民發展事業之目的,以提昇僑民、臺商之經濟力量。
問:申辦貸款信用保證之對象如何?
答:
包括僑民、僑營事業及臺商事業。
問:僑民的資格如何認定?
答:
係指持有下列文件之一的僑民
(1)僑務委員會核發之華僑身份證明文件。
(2)我國護照內加簽僑居身份。
(3)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之華裔證明文件。
(4)其他經僑務委員會核發或認證之證明文件。
問:僑營事業的資格如何認定?
答:
僑營事業係指我國僑民(裔)持股或出資合計超過全部股份或資本額百分之五十
之事業。
問:臺商事業的資格如何認定?
答:
臺商事業資格認定說明如下:
(1)我國國民或公司直接及間接持股或出資合計超過全部股份或資本額百分之
五十之事業。但當地法令限制外資持股比例,其已達上限,且能證明對該
事業具實質控制權,經本基金同意者,不在此限。
(2)我國國民,係指持有中華民國身份證或有效護照。
(3)我國公司,係指持有中華民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經濟部核准或備查之
投資證明。
問:「僑民身份證明」或「華裔身份證明」應向何單位申請?
答:
可依規定向中華民國在各僑居地之駐外館處或僑務委員會申辦。
問:僑、臺商事業貸款信用保證之授信種類有那幾種?
答:
貸款、透支、貼現、保證、承兌、開發信用狀、應收帳款承購、機器租賃及
其他經本基金同意之授信。
問:授信額度為多少?
答:
每一授信戶及其同一經濟利害關係人送保案件授信額度最高為200萬美元
;
其同一經濟利害關係人均設立於新南向國家,或均設立於非洲之事業,合計
最高250萬美元。
同一經濟利害關係人,係指授信戶負責人、相同負責人之企業、企業間一方對
他方持股或出資超過百分之五十、企業間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有百分之五十
以上為相同之股東持有或出資者。
問:授信期限如何規定?
答:
依金融機構授信合約之期間。週轉金授信以五年為限,且超過一年以上應分期
攤還本金,其採循環動用者,期間最長一年半;資本支出授信應分期攤還本金
,並得酌訂寬緩期,其寬緩期最長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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