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證手續費率
(一)保證期間第一年,保證手續費年率為百分之○.六。
(二)保證期間第二年,保證手續費年率為百分之○.五。
(三)保證期間第三年,保證手續費年率為百分之○.四。
(四)保證期間第四年,保證手續費年率為百分之○.三。
(五)保證期間超過第四年部分,保證手續費年率為百分之○.二。
(六)短期週轉授信,其依原額度及原條件,或保證風險未增加,且信用未貶落之續
約,保證手續費年率為百分之○.五。
二、保證手續費之計算
(一)保證手續費=授信額度×保證成數×保證手續費年率×授信期間
(二)保證期間未滿整年之畸零月數部分,以月為計算單位,畸零日數部分
以一個月計;新貸案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
三、保證手續費之收取
保證手續費以一次總繳為原則,金融機構應於簽訂授信合約時,
代本基 金向授信戶收取保證手續費,並於代收之翌日起十五個營業日內匯入
本基金指定之帳戶。嗣後如授信戶提前解約或清償,保證手續費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