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政府推動新南向政策及因應業務發展需要,本基金修正「審查及處理要點」第十四點及第十八點條文,提高董事會授權額度為60萬美元、並放寬相關作業規定。
國內企業赴海外投資或設廠,如有資金需求,均可透過本基金簽約之銀行申請融資保證,授信額度最高150萬美元,新南向國家最高200萬美元,同一集團均設立在新南向國家之事業,授信額度可提高至250萬美元。「審查及處理要點」請至本基金網頁<資料下載>→<保證規章>處點選下載。